青岛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促进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实施意见》
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6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促进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文件明确提出,到2030年,要构建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公益慈善激励机制,使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成为自觉行动和内在需求,基本建成与青岛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现代慈善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系统梳理并鼓励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内容涵盖依法设立基金会、专项基金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进行社会捐赠,特别是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响应号召;加强与慈善组织的合作,打造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广泛开展扶贫、济困、助学等多领域“救急难”活动;将慈善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积极吸纳特殊人群就业;探索设立慈善信托等创新方式。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务实支持措施。在政策引导方面,将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并对积极参与慈善的企业在申报政府产业扶持资金时予以综合考量。在平台搭建方面,将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推动区域协同与国际交流。在激励宣传方面,将完善激励机制,将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纳入评选领军标杆企业等重要参考。在能力建设与生态净化方面,将组织专业培训,建立专家库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加强跨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慈善环境。
《实施意见》强调组织保障和机制构建,推动建立由民政、财政、税务、国资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工商联等多部门参与的公益慈善事业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为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精准服务和有力支撑。
近年来,青岛市通过搭建“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发布公益慈善项目、举办慈善信托治理与发展研讨会等平台载体,积极引导广大爱心企业参与慈善项目,实现慈善资源对群众急难愁盼的精准“滴灌”。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在此实践基础上进行的系统性深化与制度性升级,对于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本市公益慈善事业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新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半岛全媒体记者 陈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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