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被警示,因多次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2025-12-12 09:39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3108) 扫描到手机

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青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公司分别收到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等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达到应披露重大诉讼标准。二是2024年10月以来,公司存在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陆续被冻结。三是2022年10月、2023年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平持有公司股权分别被冻结450万股、150万股;2023年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多次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在2022至2024年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平、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爱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平、李爱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外,山东证监局还要求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平、李爱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强化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爱企查显示,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二环西路美里路777号济南农产品贸易中心仓储加工配送区35号楼103,法定代表人为张平。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