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租友,不能越了法律雷池

2019-01-29 09:04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21702) 扫描到手机

文/李英锋

春节一天天临近,为了应付家人催婚的租友市场,再次“火”起来,各大社交平台相继出现租女友、租男友的相关信息,租友网站、租友APP也火热起来。然而在众多受访者中,多数人都有过被骗定金、路费的经历。(1月28日《新京报》)

过年租友的现象已经存在了多年,而今,租友市场借助互联网的发展衍生出不少新的媒介和形式。过年租友,心态各异,有人为了应付家人的催婚压力,有人为了钱财。诚然,法律并未禁止过年租友,根据“法无禁止则可为”的原则,过年租友应该有生存的法律空间。过年租友并不是人身租赁关系,而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

但必须看到,过年租友行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存在着很多违法风险点,比如,一方在收取对方的定金、预付款、路费等费用后,却没有与对方正式签约,或者没有履行本方义务,就属于失信或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以“出租自己”为幌子故意骗取对方的相关费用,就有合同诈骗之嫌,甚至涉嫌犯罪。以租友名义赤裸裸提供色情服务,就是卖淫嫖娼,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当然,司法案例告诉我们,租友还存在着盗窃、强奸、人身伤害等其他风险。另外,一些租友平台泄露用户信息也是一种风险。

有偿交友有风险,过年租友需谨慎。出租方、求租方以及租友平台都应该看清并注意控制风险,恪守法律底线,履行必要的法律义务,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越“法律雷池”。而公安、网络监管等部门则应该依法打击相关卖淫嫖娼、泄露隐私等行为,规范租友行为以及租友平台的运营管理行为。而不管是家庭,还是社会,都该对年轻人的婚恋交友情况给予尊重和宽容,减少催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