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责令改正,因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等
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方树鹏、高玉新、赵晓芬、陈超因违法违规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经查,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
2024年半年报关联交易、2024年年报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披露不准确;2020年至2024年个别关联交易达到审议标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现金管理购买的4只产品未能在董事会授权的管理期限内全额赎回;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时,将募集资金到账后继续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一并置换;个别募投项目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相关支出。
三、公司治理不规范
部分股东大会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由关联股东担任监票人;2023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重大进程备忘录中,登记的公司参与人员不完整,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三十七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条的规定。方树鹏作为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高玉新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对相关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责;赵晓芬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相关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负责;陈超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不规范行为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方树鹏、高玉新、赵晓芬、陈超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企业官网显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68年,具有五十余年的风机设计、生产、制造的技术和经验。经过不断发展,目前已成为集罗茨鼓风机、离心鼓风机、工业泵、通风机、工业水处理工程及设备、气力输送成套系统、电气设备、MVR蒸发浓缩与结晶技术和成套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机械加工规模企业。公司于2011年7月7日成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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