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处以罚款30万元

2025-12-25 16:3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7383)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2月25日讯 半岛网记者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了解到,昌邑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时任昌邑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潍金罚决字〔2025〕25、27号。

据爱企查显示,昌邑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4月1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北海路18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云坤。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昌邑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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