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施工,青岛高速集团被罚3万元
1月9日,企查查显示,青岛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因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被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罚款3万元。1月14日下午,记者从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目前该罚款已缴纳到位。
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查询了解到,此次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违法事实为“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3万元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6年1月14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青岛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的电话进行求证,对方表示自己并不了解此事,也不清楚此次被处罚的具体项目,并建议记者咨询公司工程部。随后,记者拨通了该公司法务部的电话,对方表示无工程部电话,并且也不清楚此次被处罚事件。
“青岛高速集团确实被罚了。”记者又致电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上述内容。该工作人员介绍,涉事项目发生在新机场高速主线收费站,因部分房建设施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执法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罚。“目前,3万元罚款已经缴纳到位”。
据了解,青岛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系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产业公司。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资料显示,该集团主要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运营维护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智慧高速运营服务体系搭建等工作。目前,共管理运营G15沈海高速青岛段、G20青银高速青岛段、S7602青岛前湾港区2号疏港高速、G2011青新高速青岛段、S61青岛流亭机场高速、S19龙青高速青岛段、新机场高速一期等,总里程约448公里。
(半岛全媒体记者 贺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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