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青岛康山医院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2026-01-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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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记者 纪豪杰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康山医院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青岛康山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药房有1名工作人员芦社梅在场,在胡德春、 郑钧霞、曹福国的门诊处方笺中,审核均为芦社梅,核对均为陈海燕(未上班);2025 年8月14日林苏琳接诊的马瑞杰的门诊病历知情同意书中患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均空项,医师签名栏也未填写;该单位提供病历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以上行为构成未制定并执行查对制度、未执行病历管理制度的事实。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一 ) 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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