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守护|黄灯不是“加速信号”!司机路口抢行酿事故
2026-01-2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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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市南区燕儿岛路与香港中路交叉口发生一起机动车碰撞事故。经公安交管市南区大队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肇事司机祝某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5时40分许,祝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小型客车沿燕儿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香港中路路口,当路口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时,祝某某未按规定注意瞭望并确认安全,而是继续抢行通过,与沿香港中路由东向西正常绿灯通行的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交管部门在责任认定书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祝某某因闯黄灯未避让绿灯正常行驶车辆,是引发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黄灯并非“抢行信号”,而是保障路口安全的警示防线。闯黄灯行为与闯红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车经过路口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遇黄灯时提前减速停车,确认安全后再通行,共同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晓雯 通讯员 屠尔齐)
来源:大众·半岛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