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商场、超市经营者销售粮、油、肉、蛋、菜、奶、水果等重要民生必需品时,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格公示信息,不得借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三、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价格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医药用品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四、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及“年夜饭”销售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时,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品牌烟酒,变相抬高商品价格;严禁通过虚假促销活动、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服务行业经营者从事餐饮、住宿、娱乐、旅游、美容美发、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七、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内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行业协会等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0536-6167506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