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诸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于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全市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2025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在诸城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7月1日(含)以后依法登记成立的诸城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不参加当年的年检。慈善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进行年度报告,不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组织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发挥作用情况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2026年3月1日起,全市社会组织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终端”(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在管理模块年度检查菜单栏,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 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初审。3月31日前,全市社会组织在线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其中,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报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其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于5月31日前直接报市民政局审查。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审查后出具“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或者“拟不合格”的初审结论(模板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终审。5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盖章页扫描上传至“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终端”,将全部年检材料提交市民政局审查。市民政局发现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对年检材料有疑义的,将通过系统反馈、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社会组织补齐补正或作出说明,社会组织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出具年检结论。市民政局依据《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对全市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拟定结论。拟定结论将分批公示,社会组织对拟定年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提出。公示期满或异议复核后,公布年检结论。各社会组织可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年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对年检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责任。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以及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市民政局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对全市社会组织实施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受检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三)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置。
报送地址:诸城市民政局(东关大街167号504室)
联系电话:3079336
附件: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结论(模板)
诸城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