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绕路拒载、网约车巡游揽客……青岛交通执法通报6起典型案例

2026-02-09 19:51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2280) 扫描到手机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强化执法震慑,2月9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对近期查处的6起交通运输领域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通报,涉及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离开车辆兜揽乘客、故意绕道、拒载,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等。

一、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离开车辆兜揽乘客案

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静乐路北侧停车场内对韩某驾驶的鲁BT7**8(蓝色)号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韩某将车辆停放后离开车辆,在青岛北站地下通道高铁出站口处兜揽一名去往市南区某医院的乘客至鲁BT7**8(蓝色)号车进行营运,构成“离开车辆兜揽乘客”。鉴于韩某在一年内第四次因“离开车辆兜揽乘客”违法行为被查处,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故意绕道行驶案

根据投诉线索,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出租车蓄车区对鲁UT6**7(蓝色)号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王某进行询问调查后查实,王某于2025年12月8日驾驶鲁UT6**7(蓝色)号巡游出租车,拉乘1名乘客从青岛北站西广场出租车上客区到李沧区某小区,实际行驶11.9公里,比合理路线远7.1公里,且未向乘客进行路线确认,构成“故意绕道行驶”。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拒载案

根据投诉线索,执法人员对鲁UT1**7(蓝色)号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李某进行询问调查后查实,李某驾驶鲁UT1**7(蓝色)号巡游出租车于暂停营运状态下,在澳门路海信广场门口主动询问乘客去向,得知乘客要打车去台东步行街时,李某以“台东周边都已到闭店时间”为由拒载乘客,构成“暂停营运状态下,主动询问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案

执法人员在青岛胶东国际机场航站楼3号门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白某驾驶鲁BFS6**9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通过微信群联系到乘客,从崂山区某小区接2名乘客送至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车费320元。白某不能提供该行程的网络预约平台订单信息,构成“网约车巡游揽客”。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执法人员在市南区观象一路与平原路路口对周某驾驶的鲁BDC3**9(渐变绿)号车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周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司机版客户端接订单,从青岛某酒店拉乘1名乘客,送至市南区某医院后,通过该平台收取车费14.90元,驾驶员周某无法提供该车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相关证明,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为该车辆派单的网约车平台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同时被立案处罚。

六、客运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违法线索通报,青岛某运输有限公司长期存在“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行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指南》中的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送达《责令整改(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整改到期后,经执法人员复查,该运输有限公司再次出现多辆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给予该公司停产停业整顿3天、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半岛全媒体记者 马正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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