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2026-02-10 14:42 诸环在行动阅读 (3856) 扫描到手机

广大市民朋友: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传统习俗,可以增添氛围,但同时也会带来诸多危害,造成空气污染、影响人们呼吸道健康,对老人、儿童和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群危害更大。同时,烟花爆竹燃放还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产生的噪音也会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与休息。

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倡议:为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新、更安全的居住环境,让我们共同以身作则、引导家人,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共同度过一个绿色、文明的节日!

一、诸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及四条界线围成区域外的高层住宅小区:

1、北侧界线自西环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东环路。

2、东侧界线自北环路与东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环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南环路。

3、南侧界线自东环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北侧路牙石向西至西环路。

4、西侧界线自南环路与西环路交界处开始,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北环路。

二、禁止燃放的场所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来源:诸环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