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烟花爆竹 呵护美丽青岛

2019-01-30 10:31 青岛网警巡查执法阅读 (271154) 扫描到手机

随着年越来越近,

现已经有很多人都准备购买烟花鞭炮。

但是烟花鞭炮可不能随意燃放,

春节期间,

青岛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及燃放地点请收好。

2019年我市烟花爆竹限放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崂山区的建成区,允许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6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致居民一封信

——严格遵守限放法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一、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规定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

(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

(四)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

(五)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六)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

(八)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节日期间,执法部门将采取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接受群众举报或者公共视频监控巡检等多种方式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日期间,广大居民如果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12350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市公安局110:

66571819(白天)

66571800(夜间)

目前,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38个,

其中省会市5个,地级市30个,县级市(县、旗)103个。

全国制定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的城市有536个。

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

济南市从去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因为节日民俗等原因

不少人还有着“鞭炮情结”

青岛离全面禁放或许还有一段距离

放鞭炮不仅要保护好自己

还要尽量不影响别人

比如最好在集中时段燃放

不在夜深人静的时间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