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受贿两千万后公司损失一个亿 涉嫌行贿的商人未被追责

2026-03-24 16:28 澎湃新闻阅读 (2697) 扫描到手机

个人受贿2000万元、公司损失1个亿之后,一名企业“内鬼”被判刑九年,而涉嫌向他行贿的商人,在经历两次立案、两次撤案之后,至今未被追究刑责。

这是发生在海口市的一起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案件。在收回投资的股权交易中,付款方支付了1.5亿,可投资方只收到5000万元。涉案的商人尚选玉,被举报是侵占1亿差价的“操盘手”——他将其中2000万元,给了投资方“内鬼”刘悦。

除了涉嫌行贿,尚选玉还被控告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海口市公安局2014年立案侦查此案,两年后,刘悦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另案处理”的尚选玉,被警方以没有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案件。

2021年,当地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后,海口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再次对尚选玉立案侦查。可三年后,海口警方再次撤案,理由是办案时间已超过相关规定的二年期限。

控告方则继续向公安和检察机关反映,希望重启此案的调查。尚选玉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经济犯罪,称转给刘悦的2000万元是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2026年1月底,海南省检察院收到相关控告材料。3月上旬,海口市公安局书面回复控告方,称对其信访事项“正在办理中”。

海南省检察院来访回单

“内鬼”受贿二千万,企业投资“蒸发”1个亿

在此案中备受争议的商人尚选玉,与投资方“内鬼”刘悦有什么关联?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两人的“合作”过程。

尚、刘两人因海南一个深海养殖项目产生交集。案发时,尚选玉是海南中投联合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投公司”)的股东兼总经理,刘悦是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人济公司”)的总裁助理、投资处处长。

2011年,北京人济公司出资1.5亿元,海南中投公司出资500万元,合伙成立海口中投联合渔业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海口渔业中心”)。该合伙企业成立后,投入1.5亿元获得临高思远实业公司40%股权——其目标是定向投资深海养殖,并推动该实业公司上市。

该项目由尚选玉负责运营,北京人济公司委派刘悦对接跟进。2013年,因临高思远实业公司遭遇台风受损、放弃上市等原因,北京人济公司决定收回投资,并与临高思远实业公司负责人郑立钢达成初步意向,由郑立钢以1.5亿元回购相关的40%股权——这样,北京人济公司就能收回1.5亿元的投资本金。

股权转让事宜由尚选玉具体商谈,刘悦代表北京人济公司参与跟进。

尚选玉控制的谷盛公司收购北京人济公司出资份额的相关协议。本文图片除标注外由受访者提供

案卷资料显示,2013年10月,尚选玉代表海口渔业中心与郑立钢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在当年10月、12月,郑立钢按照协议向尚选玉指定的公司支付了股权回购款共1.5亿(扣除税款后实付1.35亿元)。

当时,想收回1.5亿的北京人济公司,对于尚选玉与郑立钢签订协议且已收回股权款却并不知情。尚选玉向北京人济公司称,郑立钢及其公司已资不抵债,根本无法支付1.5亿股权款。据后来查明,尚选玉暗中联络刘悦“合着干”,让其不要调查和汇报真实情况,承诺事后给其好处费。

2013年11月,蒙在鼓里的北京人济公司(甲方)为“减少损失”,与尚选玉负责运营的海南中投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低价转让1.5亿出资份额。协议内容显示,乙方协助甲方从郑立钢及其临高思远公司收回8420万元,或者乙方在2014年5月底之前,指定公司支付转让款5000万元。

一周后,甲乙双方与尚选玉实际控制的海南谷盛公司(丙方)签订补充协议,由丙方购买甲方的出资份额。2014年5月底之前,海南谷盛公司向北京人济公司支付5000万元获得相关出资份额。

收到5000万后,北京人济公司的1.5亿投资款由此损失了1个亿。

后来,据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指控刘悦受贿的起诉书记载,当年尚选玉向北京人济公司隐瞒郑立钢已经以1.5亿回购股权的真相,虚构郑立钢企业资不抵债、无法支付1.5亿回购款的事实,加上刘悦的“配合”——不向公司真实汇报,尚选玉从而成功骗取北京人济公司与其指定公司签订合同,导致北京人济公司将1.5亿元的出资份额,仅以5000万元出让给尚选玉掌控的海南谷盛公司。

起诉书显示,尚选玉通过其公司向刘悦控制的公司支付了好处费2000万元。刘悦收到2000万元后,用于购买别墅和其他个人生活花销。

2017年2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刘悦收受了尚选玉的2000万元贿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刘悦判刑九年,没收财产20万元并追缴其赃款。一审宣判后,刘悦没有上诉。

对于牵涉此案的尚选玉,海口警方当年以涉嫌合同诈骗“另案处理”,但一直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撤案后,检察院介入监督要求再立案侦查

此案办理过程中,从2014年至2024年,尚选玉经历了警方的两次立案、两次撤案。

警方第一次撤案的决定书

警方第二次撤案的决定书

2014年11月,北京人济公司向海口警方报案,控告尚选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和行贿,控告刘悦合同诈骗、受贿。当年12月,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此后,刘悦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逮捕、起诉,尚选玉则被“另案处理”。刘悦受贿案宣判二十多天后,2017年3月,海口市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定尚选玉“没有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在《关于尚选玉涉嫌合同诈骗案侦办情况的说明》中,海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称,当年临高思远实业公司负责人郑立钢支付的1.5亿(扣除税款实付1.35亿元),包含对“两个股权”的收购:一个是北京人济公司等在临高思远公司(深海养殖)的40%股权,另一个是尚选玉个人在船厂项目的40%股权——这起股权转让因股权剥离等原因未写进协议。

在说明材料中,海口经侦支队还称,尚选玉当年支付了5000万元给北京人济公司,还支付2000万元到刘悦指定账户,“共计支付股权转让款7000万元”。也就是说,该支队认为尚选玉付给刘悦的2000万元是股权款而非行贿。

由此,海口警方认为尚选玉“不具备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决定撤案。

刘悦受贿案的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但海口经侦支队的上述说明,与刘悦受贿案中的相关事实认定存在矛盾——海口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龙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龙华区法院的判决书,均认定郑立钢支付1.5亿仅是回购“一个股权”——关于深海养殖项目的40%股权;刘悦收到尚选玉的2000万元,也认定为受贿赃款——并非海口经侦支队所称的“股权款”。

北京人济公司不服撤案决定,向海口市检察院申请监督。2019年6月,海口市检察院书面答复称,未发现公安机关撤案中的违法情况,“暂不能支持你公司的申诉理由”。

海口市检察院介入监督后的信访答复

刑事控告受挫的北京人济公司转向民事诉讼。该公司损失投资本金1亿元,但合伙协议中有规避投资风险的条款:海南中投公司的大股东杭州赛伯乐投资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赛伯乐公司”),以及其董事长朱敏,保证北京人济公司能收回投资本金1.5亿元,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后来,经仲裁撤销相关协议后,北京市高级法院判决海南中投公司支付北京人济公司投资款1.5亿元、利息6000万元,由朱敏和杭州赛伯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朱敏在北京的房产被法院拍卖,在香港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冻结。

“尚选玉违法搞了钱,却由我来买单。”朱敏告诉澎湃新闻,作为曾与尚选玉合伙办企业的大股东,他如今成为“最大的被害人”。

从2021年起,控告尚选玉的“接力棒”从北京人济公司交到杭州赛伯乐公司,朱敏安排董事长助理林炽贤专门负责“跑案子”。

2021年6月,尚选玉涉嫌犯罪案件经海南省检察院转办后,由海口市检察院发出《立案通知书》。当年7月,海口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尚选玉立案侦查。

此时,距警方上一次立案,已经过去了六年。

警方以“超期”再次撤案,控告方质疑案件被违规干预

尚选玉一案再次立案侦查,但进展并不顺利。

两年后的2024年,海口警方通过审计涉案资金之后,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延期继续侦查。

当时,海南省公安厅有关部门组织开会讨论此案。林炽贤了解到,在案件讨论会上,办案部门认为尚选玉已涉嫌构成犯罪,但被邀参会的大学教授、兼职律师童某认为“证据不足”。后来林炽贤查阅裁判文书发现,童某竟是尚选玉相关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

2024年11月,海口市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相关决定书载明,对于尚选玉涉嫌职务侵占、行贿一案,“因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2年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作出其他处理”,警方决定撤销此案。

海口警方的撤案依据来自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超过2年侦查期限仍需进一步侦查的,须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

2025年2月,海口市公安局书面回复林炽贤称,撤销尚选玉一案是“根据省公安厅的批复意见”。朱敏、林炽贤等人后来认为,该案撤案是受到相关违规干预,遂进行了实名举报。

2026年2月5日,在电话采访中,尚选玉向澎湃新闻否认其行为构成经济犯罪。他称,当年郑立钢支付回购股权的1.5亿(扣除税款实付1.35亿),收购的除了北京人济公司参与深海养殖项目的40%股权,还包括他个人在船厂项目的40%股权。这跟警方2017年撤案时“两个股权”的说法一致。

作为回购股权的付款方,临思高远实业公司负责人郑立钢当年与尚选玉到底是如何商议的?

“那1.5亿的回购协议并不包括船厂项目的股权,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郑立钢向澎湃新闻证实,当年他付出1.5亿只是回购关于北京人济公司投资深海养殖的40%股权,“我配合公安调查时也一直这么说,我不可能作伪证。”

郑立钢的上述说法,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审理刘悦受贿案认定的相关事实一致。

刘悦犯受贿罪涉及的2000万元资金,被认定来自尚选玉。但尚选玉否认向刘悦行贿,他称转给刘悦的2000万元,实际上是付给北京人济公司的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而据刘悦供述,尚选玉给他2000万元,是为了让他不去调查股权收购资金来源。庭审时,刘悦对受贿事实和罪名也无异议。

刘悦受贿案的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尚选玉对法院判决表示质疑。坚持多年控告的林炽贤则称,尚选玉的诸多说法是为了脱罪而“编造”,相关协议和资金流向均表明,尚选玉侵占了股权交易过程中约1亿元的“差价”。

尚选玉一案被警方以“超过二年期限”再次撤销后,2025年7月,杭州赛伯乐公司向海口市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警方“再次撤案”进行监督。林炽贤介绍,数月后海口检察机关仍未明确答复,他便向海南省检察院提交了实名控告信。

盖有公章的来访回单显示,2026年1月29日,海南省检察院已经签收相关控告材料。

2026年春节前,林炽贤向海口警方再次反映此案,希望能重启调查。3月23日,他向澎湃新闻出示海口市公安局近日的书面《告知书》,上面显示,警方对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正在办理中”。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