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颜龄焕新背后注册证在谁手?“浙江医药研发监制”究竟代表什么
Ⅲ类水光,正在进入加速审批阶段。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共有8款水光类产品获批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3款为含利多卡因产品;2026年1月,又有3款产品获批。期间,童颜龄品牌的焕新与新品上市,引发市场关注。随之而来的三个核心问题,值得厘清:童颜龄新品注册证在谁名下?产品由谁生产?“浙江医药研发监制”究竟代表什么?
2024年12月,童颜龄品牌在浙江医药集团总部举行焕新仪式,其经营主体由大连肌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晟德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晟德渼”)。公开资料显示,焕新前该品牌主打的胶原系列产品,注册于河南秦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名下,生产则委托给湖南特瑞精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焕新之后,童颜龄在传播层面显著强化了“浙江医药”元素。官方物料中频繁出现“浙江医药研发监制”字样,品牌英文标识亦由“TONYANL”变为“TONYANLING”。
注册主体未变,品牌背书却显著强化。
浙江医药在这些产品中的实际角色,成为第一个疑问。
2025年8月7日,童颜龄推出新品“含利多卡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并对外称其为采用西林瓶包装的Ⅲ类含利多卡因面部注射用水光产品。
Ⅲ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制,注册证持有人即为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国家药监局公开数据库显示,目前完成该类产品Ⅲ类注册的企业包括:济南格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见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出现在相关注册证持有人名单中。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医药的童颜龄云朵水光对应注册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253131475”,生产企业为济南格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预期用途为用于面部真皮浅层注射,暂时性改善成人皮肤干燥、肤色暗沉。
进一步查询发现,丽丝塔、丽肤臻、东国、丰丽雅等多个品牌的同类含利多卡因产品,亦由格莱威生产。这意味着,在注册与生产层面,童颜龄所采用的技术路径与行业内其他品牌并无本质差异。
在此背景下,“浙江医药研发监制”所指向的具体内容,显得尤为关键。
如果注册主体并非浙江医药,生产企业亦非浙江医药,那么:浙江医药是否参与核心配方研发?“研发监制”是技术概念,还是品牌合作表述?
对此,记者就“浙江晟德渼在童颜龄云朵水光的研发生产环节中,实际承担了哪些具体职能”等问题联系到浙江晟德渼,对方在得知记者身份后,随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拨号时,电话已经打不通。
随后记者就“童颜龄品牌对外宣传的‘浙江医药研发监制’这一表述中,‘研发监制’具体包含哪些工作内容”等问题联系到浙江医药,对方表示相关问题需要联系行政办公室,记者多次拨打电话都未接通,发送至浙江医药的采访函也未收到回复。
在Ⅲ类医疗器械领域,注册证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生产。多品牌共用同一生产企业,在行业中并非罕见现象。但当品牌传播中强调“医药研发监制”时,注册主体、生产主体与背书主体之间的界限,便成为消费者判断的重要依据。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表示:“药企用自身医药背景为贴牌产品背书,如果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引人误解,会有很大风险构成虚假宣传或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