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公园广场与绿化管理行为指南
为了共同守护“生态、美丽、和谐、宜居”的城市家园,根据《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2020年施行)与《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2024年施行),请市民朋友们遵守以下规定:
一、城市绿化保护红线(《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
严禁攀折、刻划树木,剥损树皮,擅自采摘花果,硬化或圈占绿地;严禁在绿地内焚烧、野炊、倾倒垃圾污水、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搭棚建房、饲养家禽、耕种取土。
第二十九条规定:严禁擅自占用绿地、迁移或砍伐树木。确需砍伐的,须经批准并执行“伐一补三”。
二、公园广场内严禁行为(《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除特定许可车辆(如轮椅、儿童车、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
第二十一条规定:
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垃圾,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以及焚烧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采挖、损毁花草树木,捕捉、伤害或随意投喂动物。
未经允许,严禁摆摊设点、发放广告。
第二十二条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需在规定区域、时段进行,控制音量,防止噪音扰民。
第二十三条规定:严禁携危险犬只;携犬需拴绳、有效管护,并立即清理粪便。
三、违法后果
违反公园规定情节轻微的,依照法律规定,将面临5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损害绿化行为将面临更严厉处罚,例如:擅自占用绿地最高可罚10万元;损坏树木花草可处赔偿费1-3倍罚款;擅自砍伐树木可处赔偿费3-5倍罚款。
我们鼓励市民通过捐资、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绿化。同时,人人有权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城市绿色,共建美好家园。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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