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隐瞒持股信息变动情况,贝斯美实控人陈峰被罚450万元
4月1日晚间,贝斯美(300796.SZ)发布公告称,实控人陈峰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峰被采取责令改正,并被处以450万元罚款。
公告称,经查明,陈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截至2024年8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贝斯美实际控制人陈峰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其次,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针对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陈峰处以3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前,陈峰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公告称,陈峰已深刻认识到了相关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并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积极配合整改。陈峰拟通过钟某海、吴某铭持有的贝斯美股票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更正前期错误。转让金额如超出陈峰收购上述股票的金额,则超出部分的收益将上缴绍兴贝斯美,以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运作。在完成整改前,陈峰放弃钟某海、吴某铭账户持有的绍兴贝斯美股票对应的投票权。
官网显示,贝斯美是国内仅有的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主营业务涵盖自产农药业务、农药出海业务和碳五新材料业务三大板块。
陈峰出生于1969年2月17日,曾任贝斯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多项董事会职务。2025年7月,陈锋辞去公司全部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位。虽然辞去了全部的职务,但陈峰仍是贝斯美的实控人。
此前贝斯美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368万元至3406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为1906万元至273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