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限行规则!即墨区优化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物流运输,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即墨区大队发布通告,对辖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新规自2026年4月2日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同时,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对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通行管理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一)石林一路以东(不含石林一路)、青威路以南(不含青威路)、204国道以西(不含204国道)、桃源河二路以北(不含桃源河二路)、韩柞路以北(不含韩柞路)围合区域;
(二)石林三路以东(不含石林三路)、蓝鳌路以南(不含蓝鳌路)、石林一路以西(含石林一路)、淮涉河二路以北(不含淮涉河二路)围合区域;
(三)204国道以东(不含204国道)、潍蓝路以南(不含潍蓝路)、大田路以西(不含大田路)、鹤山东路以北(不含鹤山东路)围合区域。
该区域早晚高峰时段(7:00—9:30;16:30—19:00)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其他时段重中型货车需申领电子通行码通行。
二、有关要求
(一)轻型及以下货车(含皮卡车)不限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及以下货车享有同等通行权,不受限行区域及限行车辆限制。
(二)需申领电子通行码通行的车辆,通过“爱山东”APP“普通货运车辆电子通行证许可系统”或“交管12123”APP“电子证件凭证”申领。
(三)2023年9月15日发布的《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管理区域的通告》(即政发【2023】17号)中对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非物流运输车辆的禁限行要求,保持不变。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进入限行管理区域的,可拨打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即墨区大队电话:0532—66583333。
本通告自2026年4月2日起实施。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即墨区大队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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