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同方集装箱运输公司违规倾倒粉煤灰 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12.25万元
2026年4月7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威环罚(临港)〔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威海同方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违规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罚款金额122500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违法事实:违规倾倒约500吨粉煤灰,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经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2026年1月10日起,威海同方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从威海市电集团下属的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拉运粉煤灰至草庙子镇曹格庄村西侧空地倾倒、堆放。截至2026年1月30日,累计倾倒粉煤灰约500吨,其中仅1月30日当日就拉运3车约70吨。
经核查,粉煤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擅自倾倒、堆放的行为,直接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依法处罚:罚款12.25万元,限期整改恢复原状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综合考量企业处置费用、违法情节、整改情况等因素,作出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22500元(¥122500.00),无违法所得,不予没收。
处罚决定书明确要求,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同时,当事人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