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栖霞庆安烟花违法销售不合规产品 被市监部门罚没超5万元
2026-04-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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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烟市监处罚〔2026〕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栖霞市庆安烟花有限公司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烟花爆竹一案作出严厉处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追缴罚没款共计51982元,筑牢全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防线。
违法事实:销售不合规烟花,货值超4万元
经调查,2024年10月26日,栖霞市庆安烟花有限公司从醴陵市宏泰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购进“宏满堂年年红炮(爆竹类)”产品457箱,其中300箱为2024年4月18日生产批次,另有157箱为2024年10月19日生产批次。两批次产品进货总价41130元,后厂家结算时返还货款34960.5元,实际进货价76.5元/箱。
该公司以84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共售出156箱(含抽检1箱),剩余1箱未售出,违法所得1170元。其中已退还违法所得75元,剩余未退还违法所得1095元。经检测,涉事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依法处罚:罚没合计超5万元,限期缴清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1. 没收不合格“宏满堂年年红炮(爆竹类)”11箱;
2. 没收违法所得1095元;
3. 罚款19782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877元。
处罚决定书明确要求,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山东政务服务网、银行柜台等渠道,将罚没款缴至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平台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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