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另册管理的提示性公告
各相关个体工商户:
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为保障相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现就信用修复与退出另册管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另册管理实施时间及相关要求
自2026年3月起,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逐月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纳入“另册管理”。符合被另册管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请尽快对照异常列入原因完成整改,并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确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请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二、整改方式
1.对于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在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补报所有年度年报后,同意授权“免申即享”,即时移出异常名录,完成信用修复。
2.对于因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更正年度报告,向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3.对于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请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或提供可在登记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向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未及时整改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另册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如果仍需正常经营,可及时整改移出异常名录后,向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恢复正常登记在册状态,终止另册管理与公示系统特别标注。
三、特别提示
经营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常自主年报以及补报年报信息均免费。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及收费电话,提醒“补报年报、信用修复、移出异常名录”等内容,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银行卡号和验证码、收费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或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等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上当受骗!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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