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荣成山东荣光实业有限公司因产品不合格被市监局处罚 罚款超万元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威海荣成市山东荣光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被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山东荣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6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爱国,住所位于威海荣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海关注销标志为正常。
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荣市监处罚﹝2026﹞69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处罚类别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为:1、罚款10678.5元;2、没收违法所得339元,罚款金额合计1.067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0.0339万元。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两批次购物袋(生产日期:2025年4月20日、规格型号为590mm×(340+70×2)mm×0.030mm 4kg)、(生产日期:2025年4月13日、490mm×(280+60×2)mm×0.030mm),经淮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厚度极限偏差项目不合格。同时,当事人生产的半月湾大卷点断保鲜膜(生产日期:2025年3月5日、规格型号:150mx300mm×0.010mm)360卷,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氧气透过量偏差项目不合格。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119元,获利共计339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并非该公司首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此前,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作出荣市监处罚﹝2025﹞460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处罚类别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为罚款43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9.6元,罚款金额0.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0.0729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