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百年酿造历史、年代常识出错 江苏迎宾酒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被罚1.5万元
“允大糟坊古酿”白酒。(来源:网络截图)
近日,江苏迎宾酒股份有限公司因擅自在产品包装、官网及公众号等渠道虚构百年酿造历史、编造古酿传承背景,存在误导消费、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被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滨市监处罚〔202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迎宾酒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宣传其生产的白酒,通过江苏允大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允大糟坊”等途径对生产的白酒进行宣传,主要宣传内容为“始酿于道光十五”“一百五十年历史古法酿造”“采用允大糟坊老工艺……用玉醍神泉水……”“允大五添浆”文字,其中在生产的“允大糟坊至尊版”白酒包装上附有“允大糟坊”介绍中称“1835年为清乾隆年间”,不符合历史常识,其他宣传内容也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
2023年10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苏民终1593号),判决江苏迎宾酒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责令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商品及宣传中的上述行为。2024年11月4日,江苏迎宾酒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允大糟坊”头像中,仍有“始酿于道光十五”字样,“江苏允大酒业集团企业宣传片”仍未删除。2025年10月22日,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苏迎宾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印有前述宣传的白酒及包装盒,对网址进行检查,发现该网站已下架无法查看,对公众号“允大糟坊”进行检查,发现该微信公众号已清空内容。
综上所述,江苏迎宾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50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江苏迎宾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4日,法定代表人王为国,注册资本3000万元,大股东为盐城玉醍醇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99%。公开信息显示,江苏迎宾酒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23年10月就因虚假宣传行为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停止宣传、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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