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作,三步换新!青岛将试点开展住房“卖旧换新”

2026-05-14 18:06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1741) 扫描到手机

5月1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卖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创新政策集成供给,加力做足增量、遏制减量、应对变量,进一步释放二手房源,增加市场供给,激发市场活力,降低群众换房成本,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让更多的市民群众通过“卖旧换新”来改善住房需求,实现广大市民群众“安心卖、放心买、住好房”的工作目标。

青岛住房“卖旧换新”三步走

按照工作流程,“卖旧换新”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卖房人(新房购房人)、经纪机构三方协作模式,签订专项协议明确权责,全程保障换房需求。

首先是前期锁定,卖房人提出“旧房出售+新房购买”需求,选定意向房源,签订三方协议。开发企业为意向新房设置不少于30天解约保护期,锁定房源、价格及权益;协议优惠及细则可按项目情况个性化定制。经纪机构制定旧房专属销售方案,启动推广。

第二步是旧房销售,经纪机构通过线上流量倾斜、经纪人全渠道推介等方式,全力加速旧房交易。

第三步是后续办理,约定期限内旧房售出。三方按协议约定,同步办理旧房过户及新房认购、签约、备案等全套手续,开发企业落实对应购房优惠。约定期限内旧房未售出。卖房人可无条件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开发企业全额退还意向金;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开展旧房兜底收购。通过房源锁定、解约保障、旧房加速推广、鼓励兜底收购等举措,解决“卖旧难、换新慢”痛点,助力购房人顺利完成住房置换。

鼓励三大类企业机构参与

按照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住房“卖旧换新”工作。鼓励2026年有可销售房源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确定参与活动的房源(部分或全部),若企业可开展旧房收购业务则同步予以明确。鼓励和倡导开发企业为参与“卖旧换新”的购房者和经纪机构提供专属房源和专属优惠方案。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帮卖”服务举措,公开中介费用优惠信息,规范服务流程,助力“卖旧换新”。鼓励其为“卖旧换新”的卖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专属优惠服务措施。从事住房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鼓励其为“卖旧换新”业务提供金融支持。

探索住房“卖旧换新”新路径早日试点

按照实施步骤,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动员市内三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积极报名参与,其他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动员工作,使企业充分了解“卖旧换新”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积极组织企业报名。

报名截止后,暂定5月下旬召开报名企业座谈会。各类企业在会议现场对自身制定的业务流程、活动模式和优惠措施进行介绍。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可进行一对一深入交流。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围绕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市房地产业协会向全市发布参与住房“卖旧换新”活动的企业、项目名录及具体实施方案,并广泛宣传。

立足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探索住房“卖旧换新”工作方向和实施路径。条件成熟后,抓紧开展试点,并以点带面形成规模。参与企业按季度报送成交情况,总结成效与不足,系统梳理经验与做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市房地产业协会要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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