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限时提车却违约,青岛惠骋9000元订金拒绝退还
购车前销售明确承诺固定提车时间,消费者确认约定后下单并支付万元订金,临近交车日期,销售人员告知车辆尚未下线无法履约。消费者提出全额退订,青岛惠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惠骋”)仅退还1500元余款,以线上订单已锁单、超出反悔期限为由拒退剩余9000元订金,双方就提车承诺是否有效、商家是否违约“争执不下”。
逾期“交车”不退订金
江女士从事租车行业,因近期需购入三台坦克300,于是委托朋友通过青岛惠骋进行订车。
“听说即墨区那边的门店价格比较便宜,但我不在当地,所以就托朋友订车,三辆车的订金加起来是10500元人民币,因为是我这边的客户需要用车,所以对于提车的时间卡得比较严格。”江女士(化名)说。
5月7日,江女士收到朋友的通知,称10号车辆无法下线,没办法提车,于是江女士当即提出了退单的要求。
据她介绍:“当时朋友跟门店沟通的就是10号提车,而且说好了就是现车,车既然没办法按时交付,那么我提出来退还订金的要求不是很正常吗?”
江女士表示,提出退费要求后,门店销售经理仅退还了1500元,剩下的9000元订金因交付在APP上,以“已经锁单”为由拒绝退还。
销售经理:未承诺时间 已经锁单
根据该情况,5月17日记者联系了青岛惠骋销售经理韩先生,对方表示,订车情况属实,但并未明确承诺5月10日可以提车,订车时已与购车人签订线上合同,其中未明确具体提车时间,且距离交纳订金的日期已超出三天反悔期,目前无法办理退款。
韩先生表示:“并非是江女士本人通过我订车,而是另一位女士,订车时我已明确表示并非是现车,对于对方提到的5月10日提车我也没有承诺过。”
记者通过韩先生提供的《线上汽车订购协议》可以看到,第2条第2.2条款中约定:支付订金后的72小时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您可在长城汽车app/小程序(或其他长城汽车指定平台)修改车辆配置(仅限配置、外观、内饰、选装,以平台提示为准)或申请订金退款,犹豫期结束后,或您自行跳过犹豫期手动确认订单的,订单转为“订单已锁定”状态,您不再享有修改配置及申请订金退款的权利。
此外,该合同中并未明确具体的提车时间。
消费者:下单前微信已确认提车时间
针对韩先生的说法,5月17日记者又联系了江女士的朋友孙女士,她表示订车时已与销售人员明确了提车时间。
根据5月2日孙女士与韩先生的微信沟通记录可以看到,二人在微信中另签署了一份《微信合同明细》,在“其他备注”中提到了5月10日提车的要求,韩先生在下方回复了“对”。
孙女士表示:“我是在明确提车日期以后才签署了线上协议,随后支付了订金。如果不是对方承诺能够在本月10号提车,我是不会跟他签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72小时锁单不退还订金的条款还能生效吗?难道不是对方违约在先吗?”
律师:门店已构成违约
对于双方产生的分歧,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表示,首先门店收取的10500元款项,从合同用词来看明确使用了“订金”而非“定金”。
"订金"在法律上仅属于预付款性质。
本案款项为订金,因此无论哪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均应当在合同未能履行时全额返还订金,门店以"APP锁单不可退"为由扣留9000元订金,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其次,双方在《微信合同明细》中专门注明了“5月10日提车”的要求并由韩经理确认。据此,双方之间已就提车时间达成了明确合意。然而,门店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且车辆“并未下线”,门店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第三,门店以线上《线上汽车订购协议》中的“72小时犹豫期过后锁单不可退款”条款为由拒绝退还订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此类内容的格式条款无效。
综上,孙女士可以固定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门店退还所有费用。
如协商不成的话,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同时,门店违约在先,如果给孙女士造成其他损失的话,也应当予以赔偿。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