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2025年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收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2026-05-2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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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向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荣丰控股2025年三季度部分跨境物流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判断业务实质并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5年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财务总监王海燕、董事会秘书谢高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荣丰控股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财务总监王海燕、董事会秘书谢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月15日,荣丰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同时,公司将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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