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保健食品经营者合规经营指南

2026-06-02 14:35 高密市场监管阅读 (2477) 扫描到手机

一、经营资质

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依法备案,经营项目与实际经营品种相一致。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二、进货查验
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保存供货者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注册或者备案凭证应与实际商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应当索取并保存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销售单、送货单等。对实行由总部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经营企业,销售门店应保存总部配送清单,并以适当形式,留存经总部统一查验的供货者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三、标签和说明书
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一致。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2.保健食品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注册号(或备案号)。
3.进口保健食品应有中文标签且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并标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从事保健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批发特殊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四、产品陈列摆放、消费提示
1.销售保健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2.应当在销售专区(或专柜)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建议使用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提示牌和字体的大小可根据设立专区或专柜的空间大小而定。
3.保健食品应当根据标签、说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
4.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五、宣传、广告
1.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不得利用会议讲座、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组织旅游等方式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注册或备案保健功能目录以外的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宣称具有减肥、壮阳、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或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违法广告方面。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含有表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引用无法证实的“科学研究发现”“实验数据”等信息,或带有安全性的断言及保证等;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声称保健功能,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六、从业人员管理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施年度培训计划,进行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并留存相应记录。
4.属于法律规定禁止从业情形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七、网络交易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3.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网站主页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在平台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
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来源:高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