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又被罚20万元,因重要信息系统对外服务异常事件未报
2026-06-0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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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要信息系统对外服务异常事件应报未报,被罚款20万元;相关责任人李某同时被给予警告处罚。
记者注意到,5月29日,天津银行刚刚因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90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朱某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2年;辛某、王某二人被给予警告。
该行官网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银行,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578,总部位于天津。天津银行创建于1986年11月1日,1996年在城市信用社及联社基础上组建为“天津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天津市商业银行”,2007年更名为“天津银行”并开始实施跨区域经营,先后在北京、上海、河北、山东、四川等省市设立分支机构。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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