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被警示,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6-05 14:11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1517) 扫描到手机

6月4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徐道林作为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职责,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徐道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爱企查显示,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明炬街158号,法定代表人为徐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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