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太阳山风电厂非法占地被罚13.6万元,限期拆除违建恢复草原原状

2026-06-09 09:32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1845)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6月9日讯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红综执(太阳山)行罚决字〔2026〕026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4日。根据公示信息,经调查核实,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风力发电厂于2010年在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建设风电厂时,存在多处非法占地事实:未取得草原使用手续,擅自占用草原面积161909.68平方米(约合242.8644亩);同时,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旱地、裸地、采矿用地共计5437.54平方米(约合8.1564亩),用于修建道路、风机基座、升压站、箱变和电线杆等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一是责令企业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草原和土地;二是限期拆除风机基座、升压站、箱变、电线杆等违建设施,恢复草原植被与土地原状;三是对上述非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合计金额135980.3元(约13.6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62),太阳山风力发电厂系其分公司,主营风力发电运营管理。此次处罚公示,再次敲响了新能源项目建设合规的警钟,也体现了地方执法部门对草原、土地资源保护的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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