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西安临潼精神病医院被罚款2万元

2026-06-09 13:50 阳光网-阳光报阅读 (5027) 扫描到手机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西安临潼精神病医院因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经颅磁刺激仪为患者进行治疗,被依法处以警告、没收涉案设备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西安临潼精神病医院所使用的经颅磁刺激仪(型号SD-8013)使用期限至2024年11月1日。然而,在设备超过有效期后,医院仍将其放置于经营场所,并继续供患者治疗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八十六条,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作出临市监处罚〔2026〕1114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直接关系患者生命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清查库存及在用设备,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或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对于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记者:余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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