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潍坊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35万元 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2026-06-10 16:2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5212)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记者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了解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35万元,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零售信贷业务部(消费金融部)总经理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潍金罚决字〔2026〕5号、6号。

企查查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成立于1996年4月7日,负责人为马洪,隶属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存贷款、产业链金融、现金管理、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投资银行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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