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奎文区物业服务领域通报典型案例 (第一批)世纪环球中心与银泉广场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部署要求,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以警示物业服务相关责任主体,共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 世纪环球中心被上级督导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等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6年1月13日,区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反馈了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访查治专项监督行动督导组发现的问题,具体为:潍坊金天地物业有限公司服务的世纪环球中心项目存在未有效开展高层建筑15条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抽查消防控制室现场人员不会使用、部分常闭式防火门未关闭,消防管理重形式轻实效等系列问题。同时,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项目还存在将物业费与电费、停车服务费捆绑的问题,引发多起业主投诉。
(二)法律依据。该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和限制车辆进出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处理结果。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章相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该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根据《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根据《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采取停止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和限制车辆进出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强制将水、电、气、暖等专营收费以及停车服务费、垃圾处理费等与物业服务收费捆绑收取,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停电、停水、停用电梯以及其他实施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每个项目扣2分。合计扣4分。
案例二 银泉广场被上级督导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等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6年5月14日,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访查治专项监督行动督导组检查中发现:潍坊潍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银泉广场项目存在应急疏散通道锁闭占用,未对业户进行安全管理等问题。同时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25年10月14日到期,到期后该企业未按照潍坊市住建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通知》要求,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二)法律依据。该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三)处理结果。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章相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该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根据《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根据《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1分。合计扣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