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粪污溢流污染环境 乳山市博宇拾玥生猪养殖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6-06-1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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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环罚(乳山)〔2026〕5号,乳山市博宇拾玥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因畜禽粪污处置不当造成污染,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7日对该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及时收集、利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部分粪污溢流到养殖场北侧还田土地旁干沟内,违反了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专项处罚裁量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第12项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综合考虑1.养殖规模:年出栏生猪1730头以上(裁量等级3);2.建设地点:非禁限养区(裁量等级1);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3个月(裁量等级1);4.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2);5.补救措施:无法核实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舍弃该因子;6.配合调查情况: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0);7.当事人性质或企业规模: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8.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2)等裁量因素,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伍元整(¥3125.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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