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险一支公司被罚13万元,因赔付金额核算错误
2026-07-0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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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洛县支公司因赔付金额核算错误、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人民币13万元。同时,高加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洛县支公司经理)因对机构赔付金额核算错误、财务数据不真实负相关责任,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
记者注意到,6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款36万元。同时,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宝桐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纪委书记刘健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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