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东营中心支公司被罚7万元,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2026-07-07 11:35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2534) 扫描到手机

7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财险东营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罚款7万元。同时,周鹏 (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车商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2025年,阳光财险全系统共收到47张罚单,合计罚款约1070万元,其中主要被处罚事项包括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2026年一季度,阳光财险共收到9张罚单,合计罚款超109万元,其中同样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显示,近两个月,阳光财险又收到多张罚单,且多与弄虚作假有关。

6月30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州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15万元;申达兴(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周瑞(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州中心支公司团体客户部渠道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6月24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行为被罚款23万元。

6月5日,阳光财险泰州中心支公司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问题,被罚款49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和1万元。

5月14日,阳光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违规跨省承保责任险业务,被罚款16万元;同时,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重罚146万元。时任山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张彦平因对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9万元;时任非车险部负责人张永生因对未按规定使用备案条款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