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安慰,总是去陪伴 ”——高密法院多方联动破解探望权执行困局

2026-07-09 15:15 高密法院阅读 (5284) 扫描到手机

一、基本案情

“感谢执行局法官耐心工作,以后孩子他爸看孩子我就放心了。”王女士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说。

今年5月份,李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不和在高密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女儿安安跟着母亲生活,父亲每两周可以探望一次,时间、地点另行约定。双方离婚时攒下的怨气没散,探望慢慢就变了味:王女士要求李先生必须到其家中探望女儿,李先生却想跟女儿有独处时间,有时好不容易见上面,俩人三句话不对付就吵起来,吓得安安直哭。王女士怕二人的争吵伤害到孩子,不再配合李先生探望。大半年的疏离,让父女关系变得陌生,也让李先生心里窝了火,一纸执行申请递到了高密法院执行局。

二、调解经过

拿到案子的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很快厘清了矛盾核心:探望权执行,最忌“强行兑现”。一纸法律文书能清清楚楚划定探望的权利,却抵不住孩子眼里的陌生,也化不开母女心里的抵触。真要是强制把孩子送到父亲身边,看似履行了法律义务,实则是把孩子推到了拉扯的中间,既背离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也达不到定分止争的效果。

“探望权的案件单靠法条解不开心结,得找熟门熟路的人一起搭把手。”承办法官以当前开展的“执结破难”行动为契机,迅速对接密水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妇联,组建了一个“法官讲法+街道说理+妇联讲情”的调解小组,借助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从源头化解双方的矛盾。

调解当天,所有人都默契地没一坐下就谈及法律条款。街道工作人员提前准备好活动室,孩子的父亲也准备了零食玩具,妇联的大姐笑着拉过王女士:“先让孩子跟爸爸待一会儿呗?咱们娘俩先唠唠。好久没见,孩子也认生,慢慢熟悉。”

正式坐下来谈的时候,话匣子一打开,王女士的委屈就跟着泪水涌了出来。“我不是故意不让他见!”王女士抹了把眼泪,“孩子现在太小了,而且很依赖我,让他爸爸带走,我能放心吗?再说了,他也没按调解书的约定时间给孩子抚养费,我凭什么让他见。”

另一边的李先生也叹了口气:“我那是急的!想见孩子见不着,我想用抚养费这事儿逼着你同意我定期探望孩子,说话也冲了点。我是她亲爸,我能不疼她吗?这有什么不放心的。”

氛围舒缓一些,法官、街道、妇联顺势搭话。

法官从法律角度给王女士进行悉心讲解:“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拒不配合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但我们今天不是来逼你们的,真走到强制执行那一步,对孩子没半点好处。咱们一起商量一个让大人放心、让孩子踏实的法子。”

妇联的工作人员握着王女士的手,从过来人的角度慢慢劝:“我也是当妈的,我懂你怕孩子受委屈的心思。可你想想,孩子一天天长大,哪能缺了父爱?你拦着不让见,等他长大了或者身边的小朋友问起爸爸,她该怎么说,你该怎么说?”

街道的工作人员也跟着补了句:“咱们都在一个片区住着,以后孩子上学、打疫苗,抬头不见低头见。把规矩定清楚,大家都省心,也别让孩子跟着受牵连。”

顺着双方的心意,承办法官拿出了一套“跟着孩子节奏走”的“两阶式”探望方案,把“安慰、治愈、陪伴”的理念藏进了每一个时间节点里:

第一步,先做“常常去安慰、有时去治愈”。在2027年3月30日孩子入园前,实行看望式探望:每两周周日上午8:30到11:00,李先生可以到王女士家里探望,或在王女士全程陪同下,带孩子到小区公园玩耍。不脱离熟悉的环境,不离开妈妈的视线,用短时长、高频次的温和接触,安抚孩子的陌生感,也安慰母亲的不安,慢慢消解彼此的抵触。法官跟李先生说:“这个阶段别急着让孩子跟你走,多见几次,混熟了,孩子自然就愿意跟你亲近了。”

第二步,再做“总是去陪伴”。2027年4月1日孩子入园适应后,升级为逗留式探望:每两周的周日,李先生可以早上8:30把孩子接走,下午5:30前送回,拥有完整的相处时光。等孩子迈过了“认生”的坎,再拉长相处的时间,用一段段完整的亲子时光,慢慢治愈大半年疏离落下的隔阂。

法官又特意跟双方释明,探望的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以后孩子慢慢长大,还可以根据她的意愿再调整,毕竟,探望的终点从来不是“完成任务”,而是让父亲的参与,成为孩子成长里的常态,是长久、稳定、不缺席的陪伴。

方案说透了,王女士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以前我总觉得,探望就是要把孩子接走、我们能够独处、待够时间才算数。现在才明白,孩子接受不了的话,见面了反而生分。” 李先生这样说。

趁着气氛缓和,承办法官当场给双方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告知书》,提醒双方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都得尽力给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接着,又顺势提起了抚养费的事——之前俩人赌气,李先生虽然没欠付抚养费,但每月都要拖上半个月。李先生当场就认了错:“之前是我钻了牛角尖,抚养费是孩子的生活费,我该担着,以后每个月准时打,绝不再拖。”

随后,王女士写下配合履行探望义务的承诺书,答应不再无故阻拦,好好引导孩子跟爸爸相处;李先生也签下两份承诺书,一份保证按约定恰当行使探望权、不得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一份承诺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否则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街道与妇联工作人员也表示,后续会持续对孩子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进、回访,细致了解孩子的心理变化与亲子相处实况,若出现异常,则会第一时间联动承办法官介入调处,并同步提供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帮助,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隐患,切实把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落到日常、抓在长远。

三、法官后语

探望权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孩子在父母离异后,仍能获得完整的亲情滋养,而非父母一方制衡对方的工具。现实中,不少夫妻在婚姻破裂后难以放下芥蒂,让探望权、抚养费沦为情绪对抗的出口,原本温馨的亲子关系,变成充满火药味的对抗,身处其中的孩子,不仅得不到应有的陪伴与关爱,反而会在反复的冲突中留下难以治愈的心理阴影,这样的探望,意义何在?

覆水不易收,破镜难重圆,一段婚姻走向离散,难免裹挟家长里短、一地鸡毛,但未成年人的成长,不应成为父母双方“胜负”的工具、“争夺”的砝码,在心生怨怼之时,在各执己见之时,不妨回望初见新生命时的满心欢喜、初做父母时的欢声笑语,放下执念,坦诚相待,既然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了,那就给孩子两份完整的爱吧。

四、典型意义

1.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分阶段实现探望诉求。本案摒弃机械办案思路,始终以低龄儿童的心理接受度为核心,设计“看望式过渡—逗留式深化”的分阶段探望方案,把执行的节奏放慢到孩子能跟上的速度,最大限度减少家事矛盾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冲击。

2.坚持多元联动解纷,凝聚基层治理合力。法院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格局,联合街道、妇联搭建协同调解平台,借助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从法理、情理、心理多维度破冰,既避免了强制执行带来的对立升级,也让调解方案更接地气、更易履行,实现了司法力量与基层治理的同频共振。

3.预防治理衍生矛盾,实现双方事心双解。案件办理不局限于探望权单一诉求,同步梳理并化解抚养费支付等衍生矛盾,通过双向承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从根源上减少后续纠纷隐患,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与情感需求,也推动离异双方从对立走向协作,真正实现了“化解一案、安定两家”的社会效果。

来源:高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