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政府采购 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被罚14.15万元并限制两年投标

2026-07-10 11:2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226)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7月10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情况,被山东省财政厅作出罚款、限制政府采购投标资格的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985537P,1998年1月19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山川路1860号。

经查,该企业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生宿舍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古镇口大学城南站施工两个政府采购项目办理过程中,向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虚假的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山东省财政厅作出鲁财罚决字〔2026〕18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日期为2026年6月24日:对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4.15万元,同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次处罚无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明确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监管部门可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一并没收。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