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四期)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等重点领域,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中心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案
2026年3月10日,我局收到潍坊市广告监测平台推送的违法线索,称高密某电子商务中心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其中发布的乳安素片广告含有“消瘀散结乳腺无忧 乳腺增生 乳腺胀痛 结节硬块”等内容。经核实,当事人的经营范围为互联网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等服务,非医疗机构。广告产品乳安素片为食品,非药品。当事人发布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于2026年3月19日立案调查。
案例二: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超市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1日,我局对高密某超市销售的散称羊肉卷、散称牛肉卷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散称羊肉卷检出羊成分、猪成分,散称牛肉卷检出牛成分、猪成分、鸭成分。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散称羊肉卷和散称牛肉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于2026年6月30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麻辣烫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麻辣烫店在外卖平台上发布菜品信息,其中菜品信息标注为龙虾球,实际使用原料为龙虾风味球,并不含龙虾肉成分;菜品信息标注为撒尿牛丸,实际使用原料为闽南撒尿肉丸,并不含牛肉成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于2026年4月7日对其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