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皓宇塑料制品加工厂安全管理不到位被处罚
2026-07-23 15:4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3927)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临朐县皓宇塑料制品加工厂因安全生产管理相关问题受到临朐县应急管理局处罚。
公示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潍临)应急罚〔2026〕110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处罚结果为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整。
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同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1 号第 A 档作出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临朐县皓宇塑料制品加工厂负责人为张学文,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纸坊村。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 临朐公安:把“我来管你”变成“下真功夫为你办事”
- 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山东莒南村镇银行被罚 30 万元
- 山东五莲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因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被行政处罚
- 临朐:“双节假期”我在岗 车驾管服务“不打烊”
- 临朐经验入选全省档案工作改革创新案例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合计被罚65万元,因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合计被罚65万元,因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 辛寨街道范芳入选2026年“临朐好人”
- 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青州市开发区金达纸箱厂被罚10000元
- 潍坊丹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安全警示标志缺失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