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皓宇塑料制品加工厂安全管理不到位被处罚

2026-07-23 15:4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420)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临朐县皓宇塑料制品加工厂因安全生产管理相关问题受到临朐县应急管理局处罚。

公示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潍临)应急罚〔2026〕110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处罚结果为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整。

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同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1 号第 A 档作出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临朐县皓宇塑料制品加工厂负责人为张学文,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纸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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