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发布

2026-07-24 09:32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阅读 (1602) 扫描到手机

2026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招生办法及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批次

1.区内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日照经开区)或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日照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6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无日照经开区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2.外来务工子女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在日照经开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日照经开区或城区户籍的务工、经商人员,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学校的学位(汉中路小学、宁波路学校、广州路小学、实验学校、桂林路小学)。

3.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手机“爱山东”APP进行实名认证注册,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通过大数据调取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信息。因系统原因无法调取填报的信息,需手动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区社会事业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都将对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开学后由学校查验登记。

2.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见各学校招生简章),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区社会事业局将在汉中路小学(昭阳南路与汉中路交汇处东50米路南)设立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为家长报名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家长可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4.招生期间,家长需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四)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由区社会事业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对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经网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在线核验的,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在审核截止时间前进行信息修改并提交核验,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五)特殊情况说明

1.若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无房产,在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的由教育部门统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购房的,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户籍信息和拆迁协议;若在区内租房地址所属招生区域学校有空余学位,也可在租房地址所属招生区域学校统筹安排入学;(2)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并实际入住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入住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入学报名依据的,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2)具有日照经开区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未发生迁移。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区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7.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学,在网上注册后,可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8.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摸底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视障、听障、智障、轻度孤独症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日照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监护人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日照经开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9.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本人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簿,房产在父母另一方名下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10.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1.2026年,我区继续登记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21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12.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努力保障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因学区调整造成同一家庭适龄儿童不在同一学校的,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到新划定的学区所属学校申请学位,或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到本家庭已入学学生所在学校申请学位。

(六)入学安排

1.区内常住居民子女,经审核合格,按入学顺序接收入学。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安置时,按照序列适度调剂到周边学校安置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接收入学。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下列顺序安置入学:

(1)在市人社部门或日照经开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保险;

(2)在区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房管部门备案的招生区域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或监护人之一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其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当申请学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容纳能力时,将先按社保缴纳时间长短安排,未缴纳社保的根据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证之一的办理时间先后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七)时间安排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划分

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划分方案详见附件。

三、咨询电话

1.区社会事业局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633—2952127、295212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区属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实验小学 0633—2952198、2952199

献唐学校(小学部) 0633—7656028

银川路小学 0633—2952377、2952371

秦皇岛路小学 0633—7662986 

连云港路小学 0633—2952926、2952927

宁波路学校(小学部) 0633—2952877、2952134

汉中路小学 0633—2952837

广州路小学 0633—7656082

桂林路小学 0633—2952169、2952171

实验学校(小学部) 0633—2952139

长春路小学 0633—7662986

开发区中学 0633—2952806、2952800

献唐学校(初中部) 0633—7656027

宁波路学校(初中部) 0633—2952866

实验学校(初中部) 0633—2952858

具体咨询时间见各学校招生工作简章。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7月23日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来源: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