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纳辉塑胶制品厂项目未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 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2026-07-3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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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临朐纳辉塑胶制品厂(刘维靖)因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被实施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2026 年 5 月 7 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临朐纳辉塑胶制品厂位于临朐县辛寨街道永泰路 77 号的改性 PVC 密封条生产加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该项目总投资 60 万元,规划建设年产 1000 吨改性 PVC 密封条生产线,配套塑料挤出机、拌料机等设备 11 台(套),项目 2026 年 4 月开工,检查时已建设完成,尚未投入生产。经查,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复便开工建设。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结合企业属于微型企业、首次违法、主体工程建成未投产等裁量情节,最终对临朐纳辉塑胶制品厂(刘维靖)作出罚款人民币 6750 元的行政处罚。
文书载明,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