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绿源热力热电联产项目未批先建 遭生态环境部门处罚879736元

2026-07-31 10:2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723) 扫描到手机

近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潍坊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因热电联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被处以罚款 879736 元。

公示信息显示,2026 年 5 月 6 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线索并开展后续调查。潍坊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改建 1×3 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依托现有丁腈手套项目配套锅炉、热力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设施建设,项目新建 1×B30 型背压式汽轮机组等设备已经就位,配套管道正在施工,尚未投入生产。该项目总投资额 7133 万元,2025 年 5 月 20 日开工建设,开工前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企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结合企业属于小微企业、首次违法、接到调查后立即停止项目建设、项目尚未投产等情节,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 879736 元的行政处罚。

文书载明,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潍坊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振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24310324123T,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龙阳路东段,企业类型为小微企业,主营热力生产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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