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花10万元买了个缩水车位,爱车有“家”难回

2019-02-02 11:46 半岛网阅读 (7624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跟别人一样都是花了10万元,自己买的车位却“缩水”了,买了新车开进去以后竟然发现副驾驶车门都打不开。2月1日,家住李沧区中海国际社区的张先生反映说,跟其他人的车位相比,自家的车位宽度少了20厘米,长度少了40厘米,直接导致爱车只能勉强入库停车,如果在车位右侧停放一辆车,停车后根本无法打开副驾驶车门,乘客只好钻到车后座或者驾驶室爬出来。张先生向开发商申请更换车位,却一直久拖没有结果。

10万元买的车位“缩水”了

2017年3月21日,家住中海国际社区的业主张先生花费10万元购买到一个地下停车位。张先生说,当时,开发商对外公开销售小区车位,总计数百个,统一售价为每个十万元。跟其他邻居们一样,他也是花了十万元买到了其中一个。

自己买到车位后闲置了近一年没有使用,加上平时自己驾驶的又是一辆小型轿车,正式使用后也未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最近,他换了一辆SUV越野车,停车过程中却发现不对,只能勉强停车入库,副驾驶也打不开车门。如果拉着乘客,乘客只能钻到车后座或者驾驶室爬出来。

他停到别人车位上,发现并没有这样的问题。于是,他感觉自己的车位是不是有点小。他实际测量了一下,邻居们购买的车位规格大致为:宽2.5米、长5米。而他所购买的车位规格为:宽2.3米、长4.6米。如果旁边也停上车,两车之间的距离只有两个拳头大小,对方根本进不去驾驶室。

同样是10万元,自己买的车位为啥缩水?张先生觉着很郁闷,便去找开发商询问。

开发商:自主定价 大小车位统一价格

随后,张先生找到了小区开发商青岛中海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寻求沟通。得到的答复是,他所购买的并非是一个普通车位,而是一个微型车位。

张先生说,自己从得知开发商卖车位开始到选车位、交定金、签合同等一系列过程中,从没听说过车位还有普通车位和微型车位之分。两种车位不一样,是否应该明确标注,尽到告知义务。另外,张先生还质疑既然不一样,为何又要卖同样的价钱?当初有很多车位可供挑选,早知道自己选的是一处微型车位,他肯定不会购买。

张先生仔细一打听,才知道并不是自己一个人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还有一部分邻居至今都不知情自己买到是的微型缩水车位。张先生赶紧回家看了看当时购买车位的合同,合同末尾附有一张“中海国际社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设计图”,设计图的右上角用很小的字体写有:普通车位170个,普通子母车位7组,微型车位8个。

张先生说,其中普通车位和微型车位的图表几乎一模一样,肉眼很难察觉出有什么区别。图表相差不到一毫米,标注的字体很小,正常情况下根本看不清。张先生觉着这就是开发商故意迷惑消费者的手段。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开发商——青岛中海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部门相关负责人殷经理。殷经理说,小区是2013年建成的,这一批车库是2017年销售的。小区的停车位是18万一个,但是这一批都是统一降价处理,全部都是10万元。关于车位大小不一样,他们有自主定价权,当时是统一处理,才都卖10万元。

而且,殷经理表示工作人员当时带着张先生去看过这个车位了,合同上也标明了大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关于后期的处理,殷经理表示可以原价退回购买车库的10万元。对于这一处理方式,张先生并不买账。“我只想更换一个正常车位来停车,并不想退款。”张先生说,如今车位已经升值涨价,开发商如果只给自己退还十万本金,现在也买不到车位,还是无法停车。

律师:涉嫌消费欺诈 可要求三倍赔偿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说,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消费者有知情权,商家提供消费,要尽心明确告知。而在张先生购房的过程中,合同中微型车位和普通车位的说明,这个说明的字体非常小,正常情况难以识别。开发商应当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而这种情况下,普通的消费者是观察不到的,开发商明显是一种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要三倍的赔偿。

最后,律师提醒,在购买车位时,一定要先查阅有关车位的国家标准等文件资料,并且在签订购买合同时,一定要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位大小尺寸及面积等相关内容,避免事后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