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辽宁九道岭煤业有限公司被罚20.8万元

2026-08-05 08:5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670)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8月5日讯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矿安辽〔2026〕处罚公开032号),辽宁九道岭煤业有限公司因存在事故隐患类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处以20.8万元罚款。

公示信息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于2026年7月28日作出,决定书编号为矿安监辽煤三罚〔2026〕008号,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整(20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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