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辽宁九道岭煤业有限公司被罚20.8万元
2026-08-05 08:5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1619)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8月5日讯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矿安辽〔2026〕处罚公开032号),辽宁九道岭煤业有限公司因存在事故隐患类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处以20.8万元罚款。
公示信息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于2026年7月28日作出,决定书编号为矿安监辽煤三罚〔2026〕008号,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整(208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威海耀晟木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8000元
-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威海华奥能源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12000元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青州润辰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被罚款12000元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潍坊三卓机械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2000元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潍坊新兴电源散热器有限公司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 未采取措施消除2处事故隐患,山东省兰普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12000元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武汉宏信矿冶科工集团牟平分公司被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 涉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山东烟台鑫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95000元
- 国投证券涉三项违法行为 被央行警告并处罚款81.8万元
- 青州市润昌机械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罚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