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宁波中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2026-08-11 15:22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1986)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8月11日讯 近日,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宁波中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宁波市邮政管理局依法作出5万元行政处罚。

经邮政管理部门核查,该企业存在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采取技术与管理手段消除现场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条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并如实记录排查情况、向从业人员公示通报;重大隐患还需同步上报行业监管部门。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管部门可责令立即或限期消除隐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宁波市邮政管理局结合现场核查事实,对宁波中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企业立即落实整改,全面清除场内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公示信息显示,本次处罚相关文书于2026年8月6日对外公开。涉事企业为宁波中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峰,经营场所位于宁波市石碶街道雅渡村雅戈尔大道509号,主营中通快递相关货运代理、快件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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