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青州市永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

2026-08-12 10:5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636) 扫描到手机

近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青州市永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2026 年 5 月 21 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生态环境部推送线索,前往青州市永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2026 年 3 月 25 日,该公司对号牌为鲁 G97S87 的福特分时四驱汽油车辆开展尾气检测时,违规在《非工况法车辆审批单》中将车辆驱动类型标注为无法手动切换两驱模式的全时四驱,以此选用双怠速法开展检测,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收取尾气检测费用 80 元。

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该车辆应当采用简易工况法实施污染物检测,企业上述操作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相关要求,属于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执法检查开展前,该企业未对涉事车辆重新开展排气污染物检测。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开展调查取证,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企业享有的相关权利。企业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希望调整处罚措施。经复核,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提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维持原有处罚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州市永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80 元,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企业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处罚决定。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开信息显示,青州市永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1067372116G,法定代表人陈云,注册地址位于青州市黄楼街道办事处小吴村驻地,公司成立于 2013 年,主营业务包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尾气检测服务等。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