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获批吸收合并昌乐乐安村镇银行

2026-08-14 10:2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5960) 扫描到手机

2026 年 8 月 4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批复文件(鲁金复〔2026〕283 号),同意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昌乐乐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复文件显示,昌乐农商行将承接昌乐乐安村镇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并把昌乐乐安村镇银行改建为自身分支机构。文件要求该行依法推进吸收合并各项筹备工作,督促昌乐乐安村镇银行办理解散相关手续;筹备工作完成后,按流程提交分支机构开业相关申请。同时,做好各类应急预案,保障人员与业务平稳运行,持续做好风险防控与舆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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