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乳被曝开盖现苍蝇引维权 消费者依法索赔千元 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

2026-08-17 14:4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2206) 扫描到手机

近日,市民赵先生(化名)通过热线反映,其在潍坊某超市购买的瓶装豆腐乳内吃出苍蝇,质疑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件发生后,记者第一时间介入协调,但消费者与涉事生产企业就赔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

据赵先生反映,7月20日,其在潍坊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由青岛永溪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乳。在正常开盖、准备食用过程中,发现瓶内有一只苍蝇,当即保留现场图片证据,并通过新闻热线进行维权反馈,希望生产方正视食品安全问题、依规承担赔偿责任。

7月21日,接到群众诉求后,记者迅速联系涉事生产企业青岛永溪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接核实情况。企业相关负责人查看消费者提供的现场图片后提出质疑,表示产品瓶盖已处于打开状态,无法判定苍蝇是生产灌装、出厂环节自带,还是开盖后外界飞入或人为导致。

尽管对异物来源存疑,企业方面仍表示愿意积极处理消费者诉求、秉持解决问题的态度,初步提出为消费者全额退还该瓶豆腐乳购货款、赔付消费者两箱豆腐乳的方案,以此妥善处置本次消费纠纷。

对于企业给出的处理方案,消费者不予认可。赵先生表示,食品中出现蚊虫异物已属于典型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付。赵先生据此明确提出千元兜底赔偿+退款的合法诉求。

企业方面认为千元赔偿金额过高,难以接受,主动提出折中协商方案:在全额退款基础上,额外赔付消费者600元,希望双方和解了结此次纠纷。

针对企业600元赔偿加退款的处置方案,赵先生依旧明确拒绝,坚持按照食品安全法定标准维权。

7月24日,记者对双方进行跟进沟通、居中协调,尝试推动纠纷妥善化解。双方仍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赵先生表示后续将继续通过当地监管部门进行维权。

8月17日,记者再次联系赵先生核实协商进展,赵先生表示青岛永溪调味品有限公司一直没有联系他,事情还未解决。

食品安全无小事,调味品直接入口,生产、灌装、密封、出厂任一环节把控不严,都可能造成异物混入,危害群众饮食健康。下一步,记者将持续跟进本次纠纷进展,同时也提醒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生产质量关口,敬畏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