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发沈海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连收两张罚单 合计被罚50.625万元
半岛网8月18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青岛交发沈海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该企业沈海高速海青停车区存在的两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两案罚款合计506250元,截至公示之时,两份处罚均尚未履行。
此次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青岛市黄岛区海青镇后显沟村地下水井水质存在异常。2026年5月1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会同海青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排查发现,企业沈海高速海青停车区东西两侧污水处理模块处理后的废水,通过人工修建的排水沟沿沈海高速向北流淌,汇入甜水河南侧坝外自然沟,向东流淌过程中直接渗入地下;沈海高速海青停车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成,项目便已投入使用。
企业行为属于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环保设施未建成,项目便投入使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分别作出青环罚〔2026〕05305号行政处罚,罚款268750元;青环罚〔2026〕05303号行政处罚,罚款237500元。
两份行政处罚均于2026年8月10日作出,公示信息显示两笔处罚目前执行状态均为未履行。高速停车区属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废水处理、环保设施建设直接关系周边地下水与乡村生态安全,该企业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用、废水借渗坑直渗地下,双重违法行为对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构成威胁。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交发沈海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8月1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1号锦绣大厦,法定代表人为王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路基路面养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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